4.11 填充层


4.11.1 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有隔声要求的楼面,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应超出楼面20mm,且应收口于踢脚线内。地面上有竖向管道时,隔声垫应包裹管道四周,高度同卷向柱、墙面的高度。隔声垫保护膜之间应错缝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100mm,并用胶带等封闭。
4.11.5 隔声垫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内配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1.6 有隔声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有关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1.7 填充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1.8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9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1.10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1 填充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2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1.13 用作隔声的填充层,其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11 填 充 层
4.11.1 本条规定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本条对填充层下一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以保证填充层的铺设质量。
4.11.3 本条对填充层材料的铺设质量提出要求。
4.11.4 本条是为防止隔声垫在出地面收口处形成声桥而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工艺要求。
4.11.5 本条对隔声垫上部保护层的构造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7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8 本条提出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9 对有隔声要求的地面填充层,接缝不密闭将会影响阻隔或传导的效果,从而影响设计功能的实现,故作出要求密封良好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1.10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铺设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1 本条对填充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2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3 本条特别针对用作隔声的填充层提出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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